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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5.5万户企业进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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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2-11 19:59:48 来源:大江网-新法制报 浏览次数:1772 |
2021年8月31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召开贯彻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吹风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8月,江西共有5.5万户/次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管理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规定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现“过罚相当”。
◎文/首席记者方维芳
实施信用惩戒
《管理办法》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作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的新措施,与行政处罚相衔接,赋予新的内涵。对象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式是向社会公示并实施相应的信用惩戒。
据介绍,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对当事人作出制裁性行政处罚基础之上,在随后的经济和社会活动中再次对当事人进行限制或禁止的具体行政行为。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标准是《管理办法》的核心内容,其条款占据《管理办法》的半壁江山。《管理办法》删除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情形,并规定将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现了“过罚相当”,防止列入情形过滥。
为了兼顾公平,《管理办法》充分考虑相对人的主观故意,明确规定“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故意的,不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完善信用修复制度
《管理办法》统一整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多个领域的违法行为,分领域、分条款规范“严违”名单认定标准,严格限定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行政机关公信力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重点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以及侵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监管领域。
作为负担性行政措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当事人的权益构成了重大影响,尤其需要坚守程序正义。因此,在执法规范和制度设置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列入程序与行政处罚的一般案件程序高度一致,给予相对人充分的程序保障。告知、听证、送达、异议处理等程序应当与行政处罚程序一并实施。
在总结市场监管近几年实践的基础上,《管理办法》明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实施5项管理措施,对列入“严违”名单当事人实施清单式信用惩戒。
《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用列举法明确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移出主要情形和程序等,操作性可行性强;划出信用修复的“禁区”,明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相应管理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申请提前移出;完善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撤销的情形,以及当事人对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的复议、诉讼权利。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此举对释放市场活力起到积极作用。
发挥“公示即监管”威力
省市场监管局将进一步加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截至今年8月,江西共有5.5万户/次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集中体现在不按时年报和地址失联被列异而列严的企业。省市场监管局将把5.5万户/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共享至省直各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同时,发挥“公示即监管”、“归集即联合惩戒”的威力,将5.5万户/次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信息向社会公示,供社会公众、企业、政府查询使用,将企业置于广泛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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